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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就业”永久性标志(logo)评选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6-11-01    阅读量:151次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自8月2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长春就业”永久性标志(logo),截止8月22日,共收到应征作品96件,经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选取6件作品入围。经专家评审团反复评判,现将评选结果公布如下:

1、最终选用作品1名,为广东省惠州市陈新华作品;

  2、优秀作品5名,分别为:

  福建省厦门市陈一雄作品;

  福建省厦门市洪鹏华作品;

  吉林省长春市李艳辉作品;

  江苏省常州市刘剑波作品;

  河南省洛阳市谷党伟作品。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31——11月4日。公示期间,任何部门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电话向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反映。联系电话:88953195 联系邮箱:ccrsx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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