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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黄河三峡旅游吉祥物和形象标志 设计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07      截止时间:2017-03-15    阅读量:1434次     
活动赏金:
6000.00

 

一、作品要求

1

应征作品设计要融入永靖县文化旅游元素,突出“丝路文化、黄河文化”底蕴,以生动、亲切、活力和时尚的形式进行表现。

2

应征作品务必为原创,吉祥物名称须亲切生动,便于记忆、传播。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吉祥物、形象标志,适合在各视觉媒体传播,适合进行相关衍生品配套生产。

3

应征作品设计形状、色彩、风格不限,但应新颖独特、色彩明快、清新亮丽,显现活泼可爱、热情亲切、吉祥欢乐的艺术魅力。

4

应征作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制作,方便印刷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吉祥物应征作品易于制成模型、公仔、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和易于携带、保存。

5

征集方有权对选定入围作品进行修改。

6

作者须保证设计作品从未发表或使用过,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二、参选作品规格

1

应征作品的绘制形象设计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应征作品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文件提交方式为jpg格式加原文件,分辨率大于300dpi,形象标志的电子文件幅面为100 cm×70cm。

2

参选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的说明。

三、征集时间 

2017年1月25日—3月15日

四、奖励与荣誉

1

吉祥物、形象标志初评入围20名,入围者均可获得永靖县旅游局颁发的获奖证书。

2

入围者可根据要求对作品进行二次修改。

3

吉祥物、形象标志最佳奖各1名,二次选定者即为中标者,奖励人民币6,000元,并获永靖县旅游局颁发的获奖证书。

五、注意事项

1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

2

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3

应征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在未经永靖县旅游局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4

应征人在创作应征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永靖县旅游局提交上述应征作品时,均应对该应征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应征吉祥物、形象标志设计方案之日起至永靖县旅游局公布最终确定的吉祥物和形象标志之日为止。

5

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归永靖县旅游局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永靖县旅游局拥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拥有决定应征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相关应征人除根据本征集方案获相应奖励和荣誉外,不再获得其他费用。对本征集方案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永靖县旅游局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永靖县旅游局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六、投稿方法

1

设计平面作品请直接发送至:1443501949@qq.com,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法(手机、QQ、邮编等)。

2

实物作品报送地址:甘肃省永靖县旅游局201室(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政府统办楼二楼)。

3

咨询电话:0930—8883171

联系人:孔令娜

 

永靖县旅游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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